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种植类品种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今年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00个以上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通风贮藏库、通风贮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我省将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脱贫地区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为重点,遴选推荐杞县、扶沟县、洛宁县、襄城县4个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遴选确定柘城县、临颍县、灵宝市、商城县、淅川县、兰考县、清丰县、新蔡县、黄泛区农场9个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全程试点工作。
同时,挑选63个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量大的县(市、区)作为非试点县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全省年内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00个以上,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建设主体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实施方案》指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8个脱贫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主体享受补贴政策,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此外,试点县可因地制宜以市场化方式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有企业参与联合建设的冷库群需产权清晰,投资主体要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不得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
单个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8个脱贫县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实施方案》提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金额测算,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实施县可按不超过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贴。试点县与其他实施县补助标准相同。
农民自愿自建政府指导帮助《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
7月1日下午,在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上,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申延平强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有着重要意义。
申延平提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坚持需求导向,项目应该是老百姓愿意建的,生产发展需要建的,政府不能强行命令。要坚持群众主体,老百姓的事让老百姓干,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建设方面的指导帮助,确保项目建设不走弯路。对于项目补贴,要按政府操作规程办,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符合条件才能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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